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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修例会议


祁同伟心里一惊,部长?这唐局才副厅级干部,最高检的部长,应该是政治部的部长吧,高配副部级的,这不对等啊。

  “我们是跟部里领导一起过去吗?”

  祁同伟还是试探性问了一句,陈旭东这才想起,开始解释。

  “是最高检政治部下属的干部一部童雄剑部长,都是副局级干部,没有高级别领导,只是业务上的讨论。

  为下一步治安管理条例的修改打前站的,你啊,还是要稍微了解一下我们这些业务单位之间的组织架构。

  尤其是政法委下属的公检法司四部。

  在领导们正式确定修改法案和条例,下发政策性指导之前,是由我们业务司局先行进行业务上接洽,确定各类细则,搞出草案才能交给领导们决断的。

  好好学着点吧,上午其他事先放一边,这方面你还是有些不足,多学学文件,吃透了上级的文件精神,才能在细节上致胜,我们在秘书的岗位,很难像地方干部一样独当一面,个人出风头。

  但是我们的功劳就在不能出错,深刻领会领导意图,要学会观察,平时接触的各方面信息,还有像内参啊,内部刊物,党报和新闻联播等,都是体现领导意图的重要途径。

  继续加油,下午把握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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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唐,刘洋这半个月做得怎么样?

  有没有到时间就直接跑路?”

  祁同伟私下还是问了一声唐淑丽,刘洋这两周的情况,内心里他还是对刘洋的工作态度十分不放心,好像干啥都无所谓一样,当然,能力是不错的,做事很快。

  不过这种工作态度,并不适合秘书组的工作氛围,祁同伟已经在思考是不是和处长陈旭东商议一下,把刘洋调到其他具体的业务科,那里的氛围会更加适合他朝九晚五。

  “我可不是喜欢打小报告的人,不过上周我们办公室就被大处长批评了,搞的陈处长好几天心情不好。”

  唐淑丽嘴里说的大处长是秘书处的正处长,也就是三局局长的秘书,算是整个秘书处的一把手,陈处长自然是指陈旭东副处长,这里为了区分,才默认称局长的秘书为大处长。

  听到这里,祁同伟算是知道了,刘洋的毛病还是犯了,作为秘书最主要的是服务好领导,哪怕只是秘书组的成员,就像是陈处长说的,干工作做领导,不是让他来做好好先生的。

  现在刘洋的工作态度和秘书组整体不符,不管是为了他个人的发展还是为了二组的整体成绩,祁同伟都需要下决断了。

  于是在前往最高检的路上,祁同伟就特意和陈旭东坐在了一辆车上。

  “处长,我个人觉得,刘洋的工作态度,是不是更适合去其他业务科室。

  他比较侧重于现在个人的家庭原因,而我们秘书处的工作,是以服务领导为基础,有时候下班也不固定。

  他一个人过于特立独立,说实话有点影响团队的氛围。”

  陈旭东听着祁同伟的话,暗自点了点头,想起了上周那件事。

  让祁同伟意外的是,在最高检政治部干部一部的业务会议上,居然看见了老熟人。

  业务司局之间的业务会议,来的人很多,副局长唐明红带队,下属多个处的骨干都到场了,祁同伟坐在唐局长身后,他没发言权,既不是领导,也不是业务负责人,于是就专门负责起了局长的讲话记录工作。

  今天做东的当然是最高检的政治部,出席的有政治部干部一部的部长(副厅级)还有他手下一众骨干检察官,最高院也派了几个人,司法部的干部敬陪末座,正和他们的部门存在感一样。

  要知道,公检法三大部门都是高配的领导,基层有说法公检法是一家,不过政法委下属一共有公检法加司法四个业务单位,司法常常就被人遗忘了,根源自然在部门含权量上面。

  祁同伟想到这里,在自己的笔记本上画了四个小人偶,三个相对强壮,正在激烈战斗,最后一个相对瘦弱,躲在一边干看。

  而会议室的一角,坐着一个他想不到的人,是过去他朝思暮想的人,前女友陈阳。

  她的阵营在最高检的边边上,好像是京城检察院来的人,有叫这个单位的来开会吗。

  突然看见陈阳,祁同伟心里的感触还是很多的,几个月前的自己,不正是日思夜想调到京城来,梦想和陈阳在一起,还去找了她那个顽固不化的老爸陈岩石。

  最后是自己在医院休养的三个月里,特意打电话和陈阳明确讲了分手,而不是过去梦想的那样,靠缉毒英雄的身份,调过去和她双宿双飞。

  当年自己对她的执念是从那双球鞋开始的,那真是爱情吗,又或者只是又一种人身依附的心理,这个自卑感就是让祁同伟前世执着于依附他人的根源,自己要战胜这种自卑的心理,让自己真正强大起来,成为参天大树。

  过去的执念,已然烟消云散,现在的祁同伟自信已经能以平和的心态面对陈阳了,也许等下散会后和她打个招呼吧,再怎么样,自己在汉东政法大学的几年,全靠了陈阳和陈海的资助,陈岩石是可恨,但他们俩姐弟还是对自己有恩的。

  当祁同伟将注意力转移到会议中,这才理清了现在开会的重点,祁同伟突然想起一个事情,现有的大部分治安行为,还是无法可依啊。

  后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05年才正式落地,九零年代适用的还是86年实行的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有8大类76项,处罚种类偏少,只规定了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处罚方式。条例规定罚款1元至200元。处罚程序也比较简单,仅就传唤、询(讯)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对案件管辖、证据种类、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均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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