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五章 我和方老师五五开吧,我也经常赢他的
有的人死了,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但已经死了。
黄严浩现在的心情特别不好,因为对面是方许镜,可以说,华栋政法这些年的毕业生几乎都听说过这个名字。
毕竟方大状以前在魔都混的,所以华栋政法来的很多。
也因此,这里的很多学生都被他教育过,那是真的教育,教育到让很多人都不想再从事诉讼律师这个职业了。
做非诉多好啊,做什么诉讼呢!
可是已经给许主任把话都说了出去,说赢面很大,说优势在我,想退都没办法了。
不知道现在跑路还来得及不……
等待开庭的日子其实是很无聊的,还有差不多一周开庭,周毅已经在魔都待不住了,倒不是说无聊,而是他感觉自己和这座城市格格不入。
尽管现在已经不是过去的那个周毅了,但还是不喜欢这种节奏拉满的生活,目之所及,大家都很忙。
所以在魔都待了几天之后他便和方小莹回了京州,让这腾达小锦鲤二号去公司开始实习,打官司也不能耽误人家上班啊对不对。
反正法庭上有没有你这个原告都一样。
方大状没回来,听说是在魔都和几个朋友见见面,吃个饭,顺便交流一下他的研究结果。
回到京州终于舒服了。
方大状不在,但是下午周毅还是雷打不动会去老地方喝一杯咖啡或者茶。
周欣然如果没案子也会一块去,双方之间自然而然就会开始聊一些很刑的事。
另一边,方小莹终于开始实习了,尽管已经看过了“京州大聪明”的文章,知道这公司一进来首先会教劳动法,但亲身体会之后还是很吃惊。
所以当黄严浩那边想再次准备调解的时候便发现,原告和原告她哥都已经不在魔都了,据说回老家去了。
“你是说,这次对方的律师是以前魔都那个方许镜?”许主任一脸疑惑道:“方许镜是谁啊?”
他是真的没听说过这个人,其实这才正常。
某个行业里的翘楚,圈子里的人很熟,但是圈子外的人真不熟。
最经典的罗老师,那如果不是因为种种原因而走红,除了法学生,除了苦逼的司考狗们,有几个人听说过呢。
没有接触过刑法学的人,又有几个人知道张明楷这个名字。
“他就是,就是那种很厉害的律师您知道吗?”黄严浩努力介绍道:“他以前在魔都很有名,基本上有他在,那这个官司就相当于稳了。”
许主任仔细瞅了半天,说道:“可我们有你啊,你的水平也不错啊,上次说的我就认为很有道理。”
“再说了,这开庭打官司又不是看名气,他有名气又能如何,那得看事实对吧,而且你也说了,我们有巨大的优势呢。”
“没事,放开手脚地打,不过如果对方愿意调解,那也行。”
听着许主任的话,黄严浩真的想说一句,您太高看我了。
我要是能有那水平,我还在银行当个法务干嘛,我早就出去赚大钱了!
而且,如果我要是早点知道对方律师名字,那我肯定不会说那句:优势在我。
“可许主任,他是我的老师,他教过我来着。”黄严浩还是将这个事说了出来。
“那有什么,教过你就能说明什么啊,不是我说啊小黄,你这个思想有点问题,老师一定比学生厉害吗?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你知道吗?”
“就是啊小黄,你这还没开庭呢就这样,不行啊,你要有信心,别管他是什么方许镜还是方唐镜的。”
黄严浩:“……”
为什么有种感觉,好像除了自己以外,大家都对自己有信心。
赶鸭子上架了,不管再怎么样,官司还得打。
许主任也是两手准备,征信那边的进度很快,到时候已经改了,那法院也不能说什么吧。
带着惆怅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黄严浩犹豫之下,决定将这件事发到了自己的宿舍群里,大家都是一个班的好兄弟,让大家来帮忙出出主意。
“兄弟们,我这次真的需要你们的帮助……”
将大概情况讲了讲,当然,重点强调,对面是方老师。
“什么?方老师,老黄啊,你说的那个方老师,是那个方老师吗?”有舍友发消息问道。
“当然是了,除了那个方老师,还能有谁呢?”黄严浩没好气地回道。
“雾草老黄牛逼啊,你居然敢和方阎王对上,我辈楷模啊简直!”
“老黄,啥也不说了,明年的今天,我会给你烧点长腿小姐姐的……”
这还出什么主意,根本没主意,当年被方老师虐的经历还历历在目呢。
更让黄严浩没想到的是,仅仅过去几分钟,本专业认识的人就发来了消息。
“老黄,听说你要和方老师对垒,还说你能和方老师五五开?”
雾草尼玛!
黄严浩坐在办公室里,原本已经有点转暖了,愣是被吓得浑身冷汗!
“老王,你这都从哪听说的啊,我什么时候说我和方老师五五开的?”
对面的老王很快就发来了聊天记录:“你看吧,你们班的人自己说的,现在这件事在我们这一级都传遍了好嘛。”
“大家都在称赞你,说当初上学那会怎么没看出来你这么勇敢的,就连彭月都说你真的厉害,她如果在法庭上看到方老师都会哆嗦。”
彭月是他们系里水平最高的那个……
“不是啊老王,你听我解释,这个我真的没说这话,我就说我遇到一个案子,要和方老师上法院了!”
然而,解释是徒劳的。
实践表明,在事情没发生到自己身上之前,基本上都是乐子人。
就算是法学专业的这些人也不能例外,而且对于八卦传言这样的事,大家都很热衷,真的,和专业,阅历什么的没有半毛钱关系。
这是人的本性……
解释了半天,就差要将起诉状副本拍照给对方发了,好不容易让老王相信了,黄严浩松口气。
他准备在班级群里好好找一找,看看这个谣言的源头在哪里!
然而,老黄作为一个北方人,并不懂一个在南方广泛流传的道理。
当你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就说明屋里有一堆蟑螂。
当他发现这传言已经到了本专业的时候,那说明这事早已经不局限于本专业。
以前也有过方大状的学生和他对垒的情况,但是人家都选择乖乖的不说话,反正只要过去了就没事了。
结果打开班级群就发现,这堆人真的是分分钟99+,那真的是太恐怖了。
他一露面,就被人各种围着问,只能先不管这些,努力爬楼。
但还没几分钟呢,手机响了。
这踏马这么重要的时间,谁顾得上接电话啊!
这整个华栋政法的人谁不知道方老师是个小心眼啊。
方大状的心眼大吗?
呵呵,你可以想一下周毅的心眼大不大,能和周毅成为朋友甚至是成为知己的,你就说方大状的心眼大不大!
所以,方大状,一个较真的人?
那较真的人心眼能大?心眼大的人能这样较真?
不过扫了一眼之后还是赶快接通,没辙,电话来自自己华栋政法的民法学老师。
这位老师姓程,讲课水平没话说,只是同样个毛病,那就是话多,能扯。
上学那会,就数这位老师嘴里的段子多,基本上他们了解的其他老师八卦,都是从这位程教授嘴里听到的。
也不知道老头这个点给自己打电话干嘛。
“严浩啊,在干嘛呢?”
小黄赶紧说道:“程教授,我在上班呢,您找我有什么事吗?”
电话那头的程教授很是自然道:“嗨,也没什么事,就是今天听到了个消息,说你黄严浩说了,方老师的水平也就那样,你们五五开,其实你也经常可以打赢他的。”
我尼玛……也就对面是自己的老师,否则黄严浩直接就开喷了,这都踏马的哪里传出的踏马的谣言啊!
“程教授,你听我解释……”
结果话还没说完呢就被对面的程教授打断了。
“严浩啊,人家方老师毕竟是你们的老师,教过你们很多东西的,咱们还是得尊敬一下对不对。”
“行吧,我也就跟你说一声,那什么……你们的案子,到时候我会组织咱们的学弟学妹们都看看,毕竟这个案子真的算是名誉侵权里的新类型。”
听着手机里传来的忙音,黄严浩觉得自己现在已经不适合在地球生活了。
还让学弟学妹们都看,完了。
更关键的是,程教授那张嘴,基本上让他知道了,那就代表着整个学校的老师都知道了。
不过还好,只要方老师不知道就行。
等等,方老师好像和程教授是朋友来着?
黄严浩并不知道,另一边的程教授刚刚挂了电话,就看着身边一个头发微秃,戴着金丝眼镜的男人道:“老方,人家可是跟你下战书了啊!”
旁边的男人正是方大状,闻言笑了笑,一脸和气道:“没事,我认为那个小黄应该不会这么说的。”
程教授也是笑了笑,没说话,他总不能说,其实大家都知道你方许镜是个小心眼吧,毕竟大家都能知道,还和他老程有点关系来着。
不过,就方大状做的那些事,基本上是个人都能看出来他的心眼小。
至于嘴上说的这些话,那还是算了。
当时就有例子,不小心赢了他,他表面上是会很和善,但一定会明里暗里找机会赢回来,而且如果是同等级的,比如学校的教授,那必定会开嘲讽。
就跟以前的篮球巨星们动辄就喷垃圾话一样。
方大状正好是从那个年代过来的,开嘲讽真的是如同本能一样。
只是现在段位已经到了,其他的都是小辈,不好意思再怎么样。
程教授是个好老师,说到做到,回去之后就开始组织民法课堂的学生们准备去旁听,毕竟真的如他所言,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意义!
名誉权这个东西,就算是解释无数遍,依旧有人觉得云里雾里,不知道它到底是个什么玩意,什么社会评价,别人的评价之类。
而经过了这个案子,相信很多人都会对名誉权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一审即将开庭。
法院门口,周毅正在和方大状站着聊天,他在昨天晚上到了魔都,专门是要听一听辩论过程,然后开始做视频。
方小莹没来,因为没必要来。
只是周毅发现方大状的情况不太对,他的精神好像饱满的有点过分了。
这状态并不陌生,当初和周欣然开庭之前也是这个样子的,然后周欣然好长时间都没缓过来,差点就不做律师了。
“方大状,你这是怎……”
话还没说完呢,旁边便有声音响起:“方老师,早,早啊。”
转身看去,是一个黑眼圈很严重的男人,大概三十二三岁。
“那个,我想和您解释一下,我这个嘛,我其实……
黄严浩是想解释的,但他不知道怎么解释,毕竟自己现在是银行法务来着。
今天还要代表着银行打这个官司,结果你一上来就道歉,这要是被人告诉许主任,那情况可就不对了。
所以就在这里各种纠结,终于,在纠结完之后黄严浩下定决心,比起被许主任骂几句,还是自己的心理状态更重要。
万一这官司打完后直接泄气,那就划不来了。
所以很快黄严浩就打算认认真真的解释。
结果还没说完呢,旁边就传来了阵阵声音。
“老黄我们来了,加油啊,干倒方老师!”
“老黄我看到好多学妹们,你不是想找个女朋友嘛,那些学妹真的很不错,今天好好发挥,人家姑娘们也都是崇拜强者的嘛。”
“老黄老黄,加油,你可是和方老师五五开的男人!”
不用说了,有这样的话,一定是自己的那些死党,常言道,死党就是用来坑的。
可关键在于,他的这些朋友们其实没看到方大状。
因为方大状很鸡贼地带着周毅进了门,隔着门口看外面。
然后周某人便看到方大状的笑容越来越浓……
黄严浩不想解释了,这还解释什么啊,摆烂吧。
不过他还是觉得,征信不能放到名誉权上面,而且,他们银行已经向征信中心报告了关于更正保证责任免除的记录。
很多人理解的说所谓撤销或者删除征信记录,有一说一,不管是《征信业管理条例》还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任何关于“撤销”的字眼。
而“删除”的字眼则是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所以,这就是征信,它是记录你的一切,哪怕是法院判决,也是更正之前的记录,而不是说撤销。
…………
今天的旁听席上人有点多,程教授说到做到。
而且学法律的妹纸确实不少,莺莺燕燕的坐在那里直接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潇潇,你说今天谁能赢啊,我觉得黄严浩学长好像很有精神的样子呢。”一个圆脸女孩开口问道。
旁边被叫做潇潇的女孩开口道:“我觉得还是方老师强点吧,你忘了他上次开讲座啦。”
有了议论,其他人也忍不住参与进来,一部分人觉得,黄严浩学长既然敢说出这样的话,那肯定是有把握的。
而另一部分人则是觉得,不管再怎么变,方老师还是那个方老师!
今天的审判自然是适用普通程序的,庭审已经开始了。
尽管知道方大状好像有点过分,但周毅没想到方大状会这么过分。
举证质证环节不必说,双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都没有异议。
方大状这边提交的证据比较关键的就是当初那份判决书,根据那份判决书,方小莹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了。
还有一个,则是方小莹从去年到今天一直去复康支行提出异议的证据!
这是非常非常关键的证据!
毕竟方小莹是大学生,该懂的东西还是懂的,而且由于互联网的发达,接触的信息源很多,所以在去年的时候曾经提交过一份书面的申请。
当然,说是书面申请,其实只是方小莹自己手写的一个东西,上面写了自己的征信有问题,让银行这边修改。
你看,这就是关键所在了,网上的信息我们不能全信,但是我们一定要大浪淘金,从里面找到一些我们生活中很需要的东西。
职场中万事留痕是一方面,有异议了,书面申请是另一方面!
这里就要说到律师函的作用了,毕竟说到书面催告或者书面异议,这东西的证据姓和证明力度还是蛮大的。
它会有一个什么效果呢,会证明说,我在过去的什么什么时候已经和你们说过了,而且把情况说明了。
那我就会视为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
而没有书面的一个申请,你说你去银行催了好多次,那你的证据呢?
要知道,现在很多人都很小心,为什么要见面聊,因为无论通话录音还是聊天记录都可以当做证据来用。
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得证明说你和别人说过了。
听着感觉很拗口,但这就是现实。
而拿出这份证据后情况就不同了,我这边视为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们如果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你们和我解释过,那我就是占理了。
当初方小莹的这份手写说明直接被无视了,甚至可以说,都没进了许主任的眼,毕竟看着就很不标准。
像是小孩涂鸦一般。
方小莹也是没办法了,随便试了试,后面就没当回事了,结果方大状在知道有这东西后,直接把要求赔偿的钱从五千改成了两万……
是的,之前就算是方大状也没想要这么多来着。
在这样的情况下,复康支行当然不可能专门发一份书面的告知函来给方小莹解释的,因为他们不可能解释,这事传出去那还得了?
也因此呢,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其一是,征信记录是否属于名誉权内容,其二则是,复康支行是故意不报,还是未及时向征信中心报告。
这两种行为都有过错,但是前者和后者的责任程度是明显不同的。
后者,只是意味着别人想报呢,但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及时地上报,那你想想,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量刑不同,那赔偿肯定也是不同的。
这是争论的核心!
尽管黄严浩心里很怕,但还是强行鼓起勇气,反正都这样了,总不能比现在更差。
所以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他给出了自己的辩点。
“就算未及时报送更正信息,因个人信用数据库系封闭系统,根据征信中心官网发布的《个人信用报告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依法办理信贷的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
“当然,消费者也可以在人行获取到自己的信用报告。”
“但是,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个人征信系统提供不同版式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银行版、个人查询版和征信中心内部版三种版式,分别服务于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消费者和人民银行。”
“不管是商业银行、消费者还是人民银行,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且留存被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也就是说个人信用报告仅限金融相关机构及信息主体本人查询和使用,查询者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都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且原告方并没有出具证据证明,其未办理成功信用卡,是因为该项不良征信记录,因为无法办理信用卡,其原因很多……”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这一不良征信并不会影响原告的社会评价,导致原告精神损失、物质损失,影响声誉,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说了一大堆,核心观点只有一个,这东西很封闭,而且如果别人要看都得取得你的授权,因此呢,不会影响你的社会评价。
而在对面,周毅已经看出来了,原本就精神很亢奋的方大状更加兴奋了。
老实说,就连周毅都觉得,这位黄严浩的水平确实还可以。
方大状终于开口道:“被告所辩称说,个人征信极其封闭,只会服务于那么几种情况,所以不影响个人名誉,我认为并不是这样。”
“征信系统存在的本质是什么呢,就是表现个人诚信度评价的,如果征信不良记录都无法体现个人的诚信度,那试问所谓的征信记录还有什么意义吗?”
“而个人诚信度评价,便是社会评价的一个极其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既然作为社会评价,又怎么可能不是名誉权呢?
“而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而被告方很显然没有做到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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