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好熟悉的招式
主审法官转头看向被告席问道:“被告人辩护律师,你可以开始质证了。”
“对于公诉方的证据,我方没有异议,但我方申请提交一份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方可以临时提交证据,但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许可。
金胜闻言也来了兴趣。
果然是有备而来啊!
一开始那样表现,算是故意示弱吗?
扮猪吃老虎,难不成是个老六?
竟然开始玩起了避重就轻,他知道现有的证据是没法去反驳的。
在这个案件中,基本上都是视频这一类的证据,有什么东西全都肉眼可见,还能说什么?
难道去说韩再兴开车的时候在笑,是因为听到了什么笑话,还是说中了几十注的双色球,情难自禁?
特别是公诉方准备如此充足的情况之下。
一旦让两名专家证人上庭作证,完全能把案子给直接定死了。
有时候在一些案件中,法官会特别愿意去相信专家、教授这一类证人所说的话。
至于原因就别问了。
知道太多了不好。
东方明此时的脸上也带着一丝狐疑。
对方竟然不针对现有的证据,而是选择提交新证据。
这一招不会是跟金胜学的吧!
偷偷的进村、打枪的不要。
敢在一审当中就这么玩,倒是有胆魄。
因为刑事案件的一审,会严格走程序流程。
只有在二审阶段,自由发挥的空间才会变大,因为一些基本的东西都在一审过了一遍,不需要重复了。
所以在一审中,一旦完成一个程序阶段后,就没办法再次去玩一些招数了。
主审法官开口说道:“被告人辩护律师,你可以提交,但是我们需要审查。”
“好的。”
对方说完就把一张纸交给了书记员。
东方明也拿到了一份复印件。
仔细看过之后,就递给了金胜。
只是脸色看上去有点不太好,显然已经知道了对方在打什么主意。
这是一份三甲医院精神科出具的证明,上面写着韩再兴在两年前就因生活压力过大,患有抑郁症。
这倒是一个比较好的突破口。
虽然在《刑法》的第十八条中有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抑郁症本身并不能直接减轻或免除犯罪处罚。
但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甚至在刑罚执行期间,抑郁症患者也有可能通过认真遵守监规和接受教育改造等方式获得减刑的机会。
好家伙,对方这是隐晦的给主审法官施压啊!
鉴于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再加上积极赔偿、公开道歉、认罪认罚,缓刑的可能性很大啊!
确实有点水平。
合议庭的几个法官小声的商讨过后,由主审法官开始发言。
“经合议庭商议,暂时接受这一份证明,会在庭审后进行求证。”
“被告辩护律师,你还有其它问题吗?”
对方很干脆的摇了摇头说道:“没有了。”
这时候,主审法官干脆也不问东方明这边了。
毕竟人家对你提出的证据全都认可了,那还有什么好说的。
相当于把东方明在这一阶段所有的准备全都给憋死了。
根本就不给你发挥的机会。
“咚.....”
“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发表公诉意见。”
东方明整理了一下思绪,开始发言。
“被告人韩再兴,其故意阻挡救护车的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的发生,虽然不是由韩再兴直接导致的车祸所引起,但是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权。”
“如今,徐珂已撒手人寰,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就此破碎。”
“其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其丈夫陷于悲伤无法自拔,其年幼的一双儿女也在今后的成长中,失去了母亲的陪伴。”
“这种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谈到本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性,也是极其深远的。”
“我国为什么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时候,把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列入特种车辆。”
“规定了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那是因为它们承担了特殊的意义,保障社会的安定、平和。”
“故此,为了防止同类的悲剧不再发生,为了更好的构建文明、礼让的道路环境,恳请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这个量刑的建议倒是有点奥妙,直接卡在了节点上。
‘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两个量刑标准,一般情况下,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里,东方明既然没有给出缓刑的建议,那就表明了检察署的内部意见,看法官怎么抉择了。
主审法官听完后,转头看向被告方。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对方听到后,拿出两张纸开始发言。
“法官阁下,被告人韩再兴是一个遭受了两年抑郁困扰的病人。”
“他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一直都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年迈父母的赡养、家庭生活的开支、孩子的教育培养花费,可以说家庭的重担,全都落在了他一个人的身上。”
“所以,他才会在两年前因为收入减少,生活压力太大很焦虑,患上了抑郁症。”
“这一次的不幸之所以会发生,其责任也不全在我方当事人身上。”
“首先,事情起因的车祸,并不是由他所造成。”
“又因为在一大早就经历了挪车争吵事件,从而使他的情绪变得有点焦躁,思想的正确认知能力有所下降。”
“在不幸发生后,他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接受了交警部门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履行完毕。”
“其次,被告人韩再兴有以下法定从轻、酌定从轻的情节。”
“被告人无犯罪前科,属于偶犯、初犯,不具有人身的危险性,也没有再犯的危险。”
“他在拥有驾照的14年期间,违章记录每年不超过2条,甚至从未有过闯红灯之类的严重违章。”
“最后,恳请法庭在对其定罪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所有情况,对其尽可能的从宽处理。”
“以上,为辩护人的所有发言。”
金胜听完后也饶有兴趣的打量着对方。
果然没有出自己所料,对方没有想着无罪,直接朝着罪轻这一块走,很明智的选择。
别看这个案子的罪名比较唬人,其实真的算轻的。
只要不是认定为主观故意的,很多案例都是判个缓刑或者一年半载的。
这里面也有赔钱,取得当事人家属谅解书这一因素存在。
但在这个案子里就别想了。
高文杰这个受害人家属,要是一开始没找金胜,就连今天这个开庭都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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