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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舔狗更适合我


第二百一十三章  舔狗更适合我

虽然更多的是同情吧。

但是这会刺痛到我的自尊心。

但是这会儿已经不在乎什么自尊不自尊了。

我几乎是已经将自己最柔弱的一面,毫无保留的展露在外。

我只是想要一个倾诉的人。

我说完之后,就又坐在那里看着池塘开始发呆。

我并不需要别人对我安慰什么,甚至他们就不需要开口。

只需要静静的坐在那里听我说上一段话。

它可以是一个人,同样也可以是一个石头,一只猴子。

我并不需要他对我有任何的回应,只要倾听就只要倾听就够了。

但是人啊终究和石头还是有些区别的。

尘世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坐到了我的旁边。

同样什么话都没说,和我用一种同样的方式看着眼前的小池塘发呆。

林清雅这会儿才发现自己有些手足无措。

她向来是有些呆的。

甚至是有些过于的刁蛮任性。

可在这一会儿她却没有发什么脾气。

犹豫着,试探着。

她悄咪  咪的看了我一会。

随后又挪到我的另一边。

同样在那里坐下。

“哎呦,啥子嘛?病了就病了,治就是了。

没钱吗?我给你。”

当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几乎都要笑出声来。

哈哈哈!我缺的是钱吗?

没钱了我可以再赚。

我相信自己有赚钱的能力。

哪怕是赚不到,可是这并不是钱的问题。

可是我问自己,为什么我做不到和她漠视我一样,漠视她。

甚至为什么我感觉不到自己心中的恨意?

就好像是和一切和解了一样。

可是她拿什么和解呀?

就拿那只说过一次的,对不起?

我需要的是这个吗?

难道我需要的是这个吗?

对不起,有用吗?

我真的很烦躁。

但是,我也知道这会儿林清雅是好心。

我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把自己的负面情绪传染给所有人。

自己好好的讲一通话,发泄一下就够了。

有人可以耐心的听我说话,这难道还不够吗?

我自己平常所做的难道不也是这些吗?

也许比这要更加高端,更多一点。

比如说帮忙出出主意安慰一下。

可是这些都是基于我对他们心理的了解之上才做出的决定。

在她们没有了解我之前,他们其实说什么我都会有一种自嘲的感觉。

我会觉得她们不理解我。

这样的安慰还不如不安慰。

倒不如这样一直静静的坐着。

我没有说话,林清雅的话语听起来带着几分幼稚。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她们的心理年龄总是要比富人家的更成熟一点。

可笑吗?

对于穷人家的孩子,他们几乎已经夸无可夸,就只能用这样自欺欺人的言语来硬夸。

心理年龄过早的成熟真的好吗?

早熟的孩子都晚熟。

年少而不可得之物终将会困其一生,这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其实我一直都还是那个小孩。

只是十八岁的我,已经做不出小孩子的样子。

我几乎有一种想哭泣的冲动。

但是我怎么也哭不出。

也许是因为旁边有人吧。

我已经足够脆弱了。

不想要让他们看到我更加不堪的一面。

尘世是个懂我的。

至少懂我的一点点。

她没有说话,而是静静的坐着。

林清雅没有等到我的回应,也渐渐的觉得有些无趣。

无聊的同样在那里扣起手指。

她当然是有共情心。

但是并没有那么强烈。

她从没有见过这样的事情。

或者说没有体验过,所以感觉也就一般。

尘世不一样,她很多次去过我家。

所以对于我的状态多少也了解一点。

好赌的妈,好酒的爸,破碎的生活,难堪的他。

也许从一开始,她就已经对我感到好奇。

救赎这个东西,你很难想象是从什么时候她心里就突然冒出了这个想法。

其实我蛮感谢她的。

在我还未成熟之前,一直都是她在我身边默默陪着。

虽然到了现在她有些过于主动。

可是我,好像再也没有了曾经那一份对他的那种朦胧好感。

也许是因为长大了,其实我更觉得是因为自己不干净。

哪怕我做的只是情绪服务者的工作,其他任何的事情都没有做过。

可还是下意识的有一种抵触的感觉。

我想要让她的样子,永远的活在记忆里。

而不是成为一个真真正正的能够实体接触的人。

那会让我有一种错愕感。

甚至会让我有些不知道该如何和她相处。

我现在只是将她看做一个非常平等的人。

实际上,她是所有人中陪我时间最长的人。

几乎和林清雅一样长了吧。

林清雅是我从入学之后就开始服务的顾客。

尘世,是我从入学之后就开始主动接触我的女生。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

本来就已经是日暮西斜。

走了半个小时,这会儿天都要黑了。

“你还不回家吗?”

突然我静静说了一句。

我似乎是恢复了一点能量,扭过头看着林清雅笑了一下。

很感谢她,当然尘世也值得感谢。

“啊什么回家?”

“哦,对,我还要回家,行吧!祥恒,那我走了。”

林清雅似乎是突然意识到了什么,看了一眼外面的天色,急匆匆的跟我打了个招呼就离开了。

她叫我祥恒。

她很少叫我的全名。

看得出来,她刚刚心里应该也不是滋味吧。

但我只是淡淡的笑了一下。

也许这一会儿主动发起进攻。

是完全可以拿下林清雅的。

但是我觉得没有那个必要。

我并不是真心的喜欢她。

一切的所作所为。

都只是为了钱。

可又不能说我完全对她没有感情。

人本来就是一种日久生情的动物。

一见钟情那是始于颜值。

我陪她走过了三年。

三年来,买过早餐,送过奶茶,陪她逛街。

记得她的胃痛,知道她的经期。

其实好像,我比她的父亲更加了解她。

甚至严格说起来,我真的是她男朋友。

除了,最后一步没有做过之外。

也就是说,除了一些较为亲密的事情没有做过。

其他的,我都做过。

也许比起情绪服务者这个名词来说,舔狗更加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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