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四章 先锋战
“很好,抓紧时间休息,等会儿随我冲阵!”
唐顿的嘴角不由的溢出了一抹笑意,还是黑手矮人这些心思单纯的种族用起来舒服,哪怕是土著也行,只要给好处,它们就会卖力,不像人类,你根本不知道他们在转悠着什么样的念头。
“不用休息,我们随时可以出阵!”
黑手不是耍嘴皮子,而是真的准备立刻奔赴战场,在红龙军团环视的熔炉堡中和它们作战,黑手骑兵早就被适应了高强度的战斗,这种奔袭简直是小意思,汗水都没怎么流。
西境军们喜形于色,这种强力表现,不是精锐是什么?这就是胜利的保证。
“要是再多一些就好了!”
士兵们的气势也在金钱和援军的刺激下,不自觉的提升了起来。
“凡是战死者,除去人头赏金,最低五万金币抚恤,我还会推荐他们的子女送入圣罗兰的军事学院,如果成绩无法达标,可以进入我的物流公司工作,总之一句话,你们如果战死,子女的下半辈子我负责照顾!”
唐顿朗声宣告。
士兵们以前为普拉西多作战,死了也就是一百个金币的抚恤,就这还得被长官克扣,现在陡然听到唐顿开出的高价,直接震惊了,还没有缓过神来,又听到了对子女的安排,有那么一瞬间,好多士兵觉得自己还不如死掉算了。
为了子女的未来,父母们什么都愿意舍弃,毕竟那可是圣罗兰的军事学院呀,如果毕业,混的再差,温饱也是没问题的,要是够努力,成为贵族都有可能。
“击退北境军,拿到胜利,拿到金币,一辈子享福,还是一辈子当土鳖,就看今天,诸君,西境军,万胜!”
唐顿振臂高呼。
“西境军,万胜!”
“西境军,万胜!”
士兵们齐刷刷的武器和手臂,嘶声大吼。
胡桃不知道什么时候骑着虚空鳐鱼飘了过来,打起了代表西境的战旗,迎风猎猎!
“很好!”
荷玛暗赞,在这种狂热的气氛下,哪怕是胆小鬼,也会被感染的。
“野蛮人兵团担任先锋,前方列阵,人类兵团负责左翼,外籍兽人兵团右翼,丘陵土著兵团中位主镇!”
唐顿单手夹着头盔,走下了台阶,翻身骑上了谢尔曼战熊,这种战斗,他必然会冲阵,重装的战熊比绿魔好用多了。
“血槌,发什么呆呢?去指挥部下!”
唐顿吼了一声,将一枚谢尔曼灵魂坐骑徽章丢了过去。
“我有坐骑!”
血槌突然有些局促了,这么短的时间中,他已经一惊再惊。
援军?说实话,血槌是不信的,没有利益,谁会傻到来支援?再说大军过境,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即便有,恐怕已经也等不到了,可是没想到援军不止来了,还强力的可怕。
血槌好歹也是在冒险界待过,游历过数个国家的,面前的黑手重骑兵,绝对以一敌百,不过更让他在意的还是唐顿的安排。
哪怕说的再好听,血槌已经做好了让族人当炮灰的命运,没想到唐顿却把他们安排在了中间的位置,让最忠诚的野蛮人当担任先锋,要知道任何大战,先锋兵团的伤亡比例总是最大的。
“我的亲卫,自然要有专属坐骑!”
唐顿说完,一马当先的向前线冲出。
“跟着这样的主人,似乎也不坏!”
血槌握紧了徽章,嘀咕了一句话,高喊着,让各位酋长们带着族人奔赴前线列阵。
“就算那些土著真的归降了,也应该派到前线来呀,野蛮人很忠诚的,死一个少一个。”
杰克逊替野蛮人不值。
“你知道个屁!”唐顿瞪了食尸鬼一眼,“你以为我不想保存野蛮人吗?别看咱们现在气势正旺,要是第一波攻势没顶住,绝对崩盘。”
唐顿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高额的赏金开出去了,还要让士兵们看到获胜的希望,不然必死的战争,除了脑袋发热的笨蛋,没人愿意参加。
西境和北境的交界线是一块狭长的平原,因为附近有月溪湖的缘故,虽然土壤富含火焰元素,但因为灌溉没问题,每年总能收获一些粮食。
往年的这个时节,可以看到一块块农场上,有许多勤劳的平民在耕作,种植第二季的燕麦,可是今年,唐顿看到的却是数十股从农庄中升起的黑色烟柱,一队队士兵脚上的军靴,正在狠狠地蹂躏着这片大地。
“好多呀!”
已经用不着单筒望远镜了,胡桃手搭凉棚,就能看到对面一千多米外,有一个万人兵团正在稳步推进。
北境骑兵已经出现了,除了负责步兵方阵两翼不被西境骑兵骚扰的大队,其余的已经打着各种各样的唿哨,纵马驰骋了过来。
“对面的镇子上是怎么回事?我听说咱们的兵力是他们的十倍,为什么这士气听起来很高。”
“不会是军部谎报军情了吧?”
“有可能,你们听这喊声,似乎是要决死大战的意思呀!”
士兵们本来雄赳赳气昂昂,可是突然听到青木镇上爆发出巨大的咆哮声,不由的迟疑了。
以往作战,军部也喜欢夸大己方的军力,在宣传中给士兵们信心,所以他们下意识的认为军部说谎了,不然别说十倍的兵力差距,就是五倍,估计也没闲心这么吼叫了。
“闭嘴,想挨军棍呀!”
百人长威吓弹压,可是也没办法关注士兵们的小声议论。
“或许是西境公爵有什么底牌吧?”
“对了,我听说那个唐顿以前就是个跑腿送信的平民邮差,短短的两年时间,就一鸣惊人了。”
“这运气,简直是幸运女神的私生子呀!”
在德兰克福,因为国王弱势,所以四大公爵的名头反倒是最响亮的,唐顿从邮差到公爵的逆袭,简直就是诸多平民的野望,可以说,对于听调不听宣的四大公爵来说,他们就是各自领地内的无冕之王。
一位十八岁的王,一位掌管着数百万子民的王,怎么可能不让人羡慕?
阿诺知道其他兵团靠不住,所以直接让八个百人队驻扎在最前线,另外两个做预备役,在敌人进攻的第一时间,他们便得到了消息,然后迅速列阵,此时他们已经和敌人交战。
北境骑兵的战术目的很简单,就是让西境军无法稳住阵脚,同时尽量射杀有生力量,降低士气。
西境军全是步兵,按理说骑兵应该具有碾压般的优势,可是交战十几分钟,对面倒下的士兵仅仅个位数。
“这些士兵的铠甲好硬呀,简直就是乌龟壳!”
“怎么办?要不要冲阵?”
“冲个毛线呀,咱们是游骑兵,不是重装骑兵!”
大队长咒骂,游骑兵的最佳用法就是游弋在敌方军阵之外骑射,用放血战术耗死对方,要说冲阵,也不是不可以,不过是伤亡大点而已,要是以往,千人长就下令了,可是今天,他实在开不了口。
西境军的装备,实在太精良了,他们穿的是连身的黑色甲胄,覆面甲放下,只露出两只眼睛,骑兵们想要射中这么小的地方,实在强人所难,但是其他地方,防御力硬的可怕,弩箭打在上面,都只能迸出一流火星,无法刺穿。
“明明看上去像重型铠甲,为什么移动起来却这么迅速?”
有士兵抱怨,这种问题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人家穿的至少是精良级别的附魔装备,铠甲上镌刻了减重魔法阵。
“开什么玩笑?普通士兵死了,不过几百金币的附魔,一套精良级装备多少钱?”
自己的装备还没有野蛮人出色?士兵们本能的排斥这个答案,再说了,装备好坏,直接决定了生死,双方交战,自己一刀无法破防,人家却是能砍破护甲,生死立判。
“继续保持袭扰!”
看着对面乌黑黑的军阵,千夫长终究是没敢下达冲阵命令。
“太酷了!”
在看到野蛮人方阵的时候,胡桃情不自禁地吹了一个口哨。
他们穿的是唐顿从地下城军械库中找到的勇士型重装步兵甲,这可是圣日德兰北方军的制式武装,一套价值两万金马克,换成现代的物价,高达十多万金币,它们掺杂了少量稀有金属,并且附加着减重魔法阵,哪怕是普通人类士兵,也能穿戴,而不用把体力浪费在负重上。
“这就是我的兵团呀!”
看着稳固严密的方阵,唐顿感慨。
除了一水的圣日德兰铠甲,野蛮人左手握着勇士长矛,右手持盾牌,腰间还挂着长刀,完全就是一个钢铁罐头,极具视觉压迫力。
“主人,我请求出战!”
黑手请战,步兵速度上的劣势,让野蛮人无法解决那些骑兵,不过靠着盾牌,保证了只有个位数的减员。
“等等!”
唐顿拒绝,矮人的数量太少了,一旦追击对手,太耗时间,他要把他们用在刀刃上。
“那个是不是唐顿?”
“就算不是,这么前呼后拥,也必然是个大人物!”
“那就是唐顿,还等什么,杀了他,可是赏男爵头衔呀!”
包括唐顿在内的西境主要成员的头像早已经用帝维水晶拍摄,下发到了基层,北境骑兵认出了他后,立刻丢下步兵,围了上来,一旦干掉他,战事就可以提前结束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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