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 买房子
在北京城内,找了家客栈,安顿下来以后,隔天李缙就买房子去了,因为他日后想在京城定居,所以这房子早晚都得买,并且是赶早不赶晚,早买可以早住,有了自己的房子,他就不用住客栈了,至于钱嘛,他给严嵩用于疏通的那一大包袱珠宝首饰和古玩字画,严嵩以为都是刘娘娘的,不敢多用,只用了一少部分,后来将剩下的东西都还给了他,那些东西足够买几间极大极好的宅子了。
在古代,人们想买、卖房屋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简单点说就是这房子,不是你说卖就能卖,说买就能买的,你得有那个资格才可以,比如说早期的时候,你买房子,只能买挨着自己现有住房的房子,也就是说,房子只能在相邻的邻居之间交易,之所以有这个规定,原因是为了方便人口管理。
后来政策放宽了,对房屋买卖规则制定了新规定,那就是谁家想卖房子,得先问族亲和邻居,对于待售房产,族亲和邻居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是族亲和四周的邻居都不买,才能把房子卖给别人,这个问亲邻是相当正式的,不能口头问问就算了,得用一个小本本,把亲戚和邻居的名字写在上面,然后挨家挨户地去问,谁家要买或不要买,都要在相应的名字下面写明,而且要摁手印或是盖章。
可要你跟亲邻有矛盾,不想卖给他们怎么办呢,也有办法,你可以在问他们的时候,开一个天价,谈不拢,他们不买,你就可以以正常价位卖给别人了,不过降价的事情则需要保密。
明朝沿袭前朝,房屋买卖规则大致同上,买卖房屋依然要遵守类似的规定,并且还要在房屋买卖的契约上,写明卖房子的原因,例如‘无银用度’等等,外加房屋的具体地点,此外还要特别说明,已经询问过族亲和四邻了,因为他们都不愿意购买,所以才将房子卖给他人,最后还要做出保证,即不会反悔。
因为奉行的是这样一种卖房方式,所以在古代基本上看不到那些到处张贴的卖房告示,包括要卖房屋的门前,这样一来,买房的人,尤其是像李缙这种什么情况都不清楚的外来户,就不容易自己找到房子了,他需要通过中介去找房子。
这个中介,指的就是官牙,官牙是官府指派的牙商,牙商是古代对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而从中取得佣金的中间人的称呼,即牙行的商人。
牙行是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评定货物的质量和价格,乃至代商人买卖货物,代商人支付和存储款项,运送货物,设仓库保管货物,代政府征收商税等等的商号或商行,想要经营这种代政府统制市场、管理商业的商号或商行,要有一定数量的资产,最主要的是要经官府批准,没有执业凭证,也就是官府下发的牙帖和专用帐簿,从来也不交纳税课的牙商,那就不是官牙了,而是私牙。
长嘴是干嘛的,就是用来问人的,李缙到了街上,就开始问人打听,哪里有牙行,特别是大一些的牙行,有知道的人,告诉他说,在这北京城内,有不少的牙行,大的牙行也有好几家,其中信誉最好的,当属‘万易行’了。
‘信誉最好’这几个字还是很吸引人的,于是李缙便按那人说的地址去了万易行,这万易行在城北,开在一个十字路口处,门面是一栋临两条街、占地面积极大的二层楼。
李缙进了万易行,与迎客的伙计说明了来意,那个伙计在得知他是想要购买房产以后,马上找来了一个房产中介,也就是专门负责房产买卖的官牙,一般小的牙行,因为官牙比较少,所以有些官牙什么买卖都兼顾,例如货物买卖、牲口买卖和人口买卖等等,可是大的牙行就不一样了,而是做了明确的分工。
伙计找来的那个专门负责房产买卖的官牙,是个三十几岁的中年男人,名字叫向平,他在介绍完自己,又询问过李缙的姓名,以及其他一些基本情况以后,问李缙:“不知李秀才,你想要购置一处什么样的宅子,在价钱方面可有什么考量?”
李缙直接提出了他的要求:“我要买最大最好的宅子,价钱不是问题,没有上限,你掂量着看着介绍吧。”
向平听李缙这么说,更加的热情了:“好,那我就跟李秀才你说说,我们牙行受托要帮人出售的几处最大最好的宅子,其中有一处的宅子,占地四、五亩,位置在……”
李缙在穿过来之前,就工作生活在北京,虽然他不是北京人,但在一个地方呆的时间长了,多少也会有一些了解,他知道哪嘎达比较好,所以听完了向平的介绍,当即就做出了选择,随后就由向平引领着去看房了。
李缙选的那处宅子在什刹海,后世的什刹海是北京市区内,老北京风貌保存最完好的地方,他曾去那里,知道那里有大量的胡同和四合院,就依势建在迤逦的河沿四周,风景还是不错的,不然那个地方就不会有许多王府和花园了。
什刹海俗称后三海,其范围包括前海、后海和西海三个水域及临近地区,李缙去看的那处宅子,大致的位置在前海南沿一带,紧靠水域,在宅中凭栏远眺,能将整个前海尽收眼底。
李缙到了地方,进宅子看了一下,觉得很满意:“这宅子要价多少啊?”
一直跟在他身边的向平回说:“八千两银子。”
“能还价吗?”
“最少七千两。”
“不能再少了?”
“不能了。”
“那就七千两吧,这宅子我要了。”
“你这就决定了?不去看看其他宅子了吗?”
“不去了,想来那些宅子也比不上这里。”
“……”
“什么时候可以签订契约啊?”李缙说的这个契约,是买卖房屋的契约。
中国从宋代开始,买卖房屋的契约,就是由官方统一印刷的了,称为官颁契纸,后来更名为契本,上面有甲方乙方、标的、订立合同的来龙去脉、价款等内容,不使用官方的合同范本,房屋交易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依法纳税,得到政府加盖的公章,使契本变为了红契,这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加盖公章,那就是白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拿着没有公章的白契去打官司,等于是自认偷税漏税,不但得不到支持,还会被没收涉案财产,那到时候就有你哭的了,所以就算是要纳税,这契约也还是要签的。
要纳的这个税,是契税,买卖双方都要缴纳,卖方缴的多一些,买方缴的少一些,不缴纳契税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明朝法律规定,买卖房屋不缴纳契税的,要‘笞五十’,而且还要罚很多银子,一般是房屋价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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